招标编号:闽昇[2019]招021号
本招标项目连江G228线莲花山至樜尾段中央隔离护栏更换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连江县;
2.2 建设规模:连江G228线莲花山至樜尾段中央隔离护栏更换工程,控制价为1866695元,K值8%,发包价为1717359元。
2.3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中央隔离护栏7898m、拆除工程7898m等。(具体详见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办法》合格标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二类乙级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公路安全设施分项)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1)具备路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年龄60周岁及以下。
3.4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福建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8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要求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10根据连环保[2018]174号文规定,依法参加的施工单位不能列入环保失信;并在提交投标文件中附上无环保失信承诺函。
3.11依法参加的施工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4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1号五大中心)(详细地址)以无记名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含相关招标资料)。
4.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汇款凭证上注明为“闽昇[2019]招021号投标保证金”);②或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或银行保函形式。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万元整(¥30000元) 。
6.1本项目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4月1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1号五大中心) 。
6.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需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家投标人)到场核验登记,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6.4 评标办法:固定价随机抽取法。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招 标 人: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
地 址:连江县凤城镇816北路106号
邮 编:350500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0591-26136168
招标代理机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3层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人:林工
电话:0591-87717532
监督部门:连江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26232291
地址:连江县八一六北路103号
【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