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邀请
本公司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委托,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福建分中心业务用房标识项目的下述货物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磋商编号:闽昇[2019]招012号
2、磋商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预算:详见附后《磋商货物一览表》
3、资格标准: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或者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②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③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②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列表;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作为投标文件的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3.4、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等认证),提供该产品有效的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1.已进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
4、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22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 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5、磋商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6、磋商文件领取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3层【集团】有限公司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应于[2019年10月30日] [下午15: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磋商时间:[2019年10月30日] [下午15: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3层【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9、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0、供应商对本次磋商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1条要求执行。
11、有关本项目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及资料下载,将通过【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manzanitarent.com)上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3层 邮 编:350001
电 话:0591-87717531 传 真:0591-87552082
联系人:林工
电子邮箱:FJSHZJZX@126.com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屏东支行
开户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帐号:351008140018010099007
招标文件购买费缴交财务人员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三坊七巷支行
开户名称:黄玮丹
帐号:6232 1118 2000 4261 764
附:《磋商货物一览表》
合 同 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元) | 投标保证金 (元) |
1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福建分中心业务用房标识项目 | 1项 | 165000 | 3000 |
注:
1、供应商须按合同包报价,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服务进行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磋商小组询问,并予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