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坑园镇人民政府连江县坑园镇下屿村乡村振兴提升海上渔业生产平台建设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1

 

连江县坑园镇人民政府连江县坑园镇下屿村乡村振兴提升海上渔业生产平台建设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连江县坑园镇下屿村乡村振兴提升海上渔业生产平台建设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3层【集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昇[2021]采030号

项目名称:连江县坑园镇下屿村乡村振兴提升海上渔业生产平台建设采购

预算金额:119.35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9.35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连江县坑园镇下屿村乡村振兴提升海上渔业生产平台建设采购

1项

1193540元

1193540元

2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的单位,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未提供书面声明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2)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需在投标文件中同时附以上两个网站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未提供的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视为无效投标。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

1)节能产品,不适用。

2)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3)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

4)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

5)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

6)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一。

7)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A.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B.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1日  至 2021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3层【集团】有限公司

方式:若有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3594886484@qq.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招标文件发送事宜。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3层【集团】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福州屏东支行

账号:3510 0814 0018 0100 9900 7

购买招标文件账户

开户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35100801001014100276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连江县坑园镇人民政府     

地址:连江县坑园镇下屿村88号        

联系方式:郑德永158591728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3层东            

联系方式:于小燕、黄涓珉0591-877175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小燕、黄涓珉

电 话:  591-87717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