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过溪水库防汛道路及防汛料仓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3层【集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昇[2022]采047号
项目名称:过溪水库防汛道路及防汛料仓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0.554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554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单位 |
技术要求(固定参数允许偏差±1%) |
最高单价限价(元) |
谈判保证金(元) |
1 |
过溪水库防汛道路及防汛料仓工程项目 |
1 |
项 |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内容及要求 |
20.5548万 |
2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授权分支机构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谈判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谈判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供应商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或拥有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拥有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谈判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3、谈判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未提供书面声明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谈判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企业2020年或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2)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需在响应文件中同时附以上两个网站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未提供的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视为无效投标。
5、一个谈判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谈判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谈判供应商不得与本次采购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谈判供应商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根据榕财采[2022]52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财库〔2020〕46号文件的中关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规定。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资格条件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条件2: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或以上。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9日 至 2022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3层【集团】有限公司
方式:每套100元,若邮寄或电子文档,需另加50元,谈判文件售出一概不退。【集团】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报名或未购买谈判文件的参与者将被拒绝。供应商可直接到【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若有异地购买谈判文件者,以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3594886481@qq.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谈判文件发送事宜。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3层【集团】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3层【集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谈判保证金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福州屏东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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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3510 0814 0018 0100 9900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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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谈判文件账户 |
开户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福州屏东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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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623 261 072 0000 124774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54号联排联调中心
联系方式:张先生,0591-83565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3层
联系方式:黄涓珉、刘韵曦,0591-877175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涓珉、刘韵曦
电 话: 0591-87717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