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福州市鼓楼实验小学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福州市鼓楼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福州市鼓楼实验小学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福州市鼓楼实验小学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3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昇[2023]采047-1号

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实验小学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0.00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技术及服务要求

服务期

最高单价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

1

1-1

餐饮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

20//

30000

合同签订采用一年一签,总合同期限不超两年(即1+1模式)。第一年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要求提供服务并顺利履约完成,且无违约及未发生安全事故行为的,采购人将与中标人续签次年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内交付。(采用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可选择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若无法提供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相应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证明资料,若资信证明中有标注复印无效等,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中提供资信证明原件);或提供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根据榕财采[2022]52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1:投标人(主体或分支机构)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须包含:“集体用餐配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承诺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并在近三年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被主管部门处罚。提供专项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财库〔2020〕46号文件的中关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规定。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8日  至 2023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3层)

方式:纸质和电子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通过电子邮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按招标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潜在投标人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电邮至:3594886481@qq.com)采购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与质疑。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3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屏东支行

账号:3510 0814 0018 0100 9900 7

购买投标文件账户

开户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屏东支行

账号:623 261 072 0000 124774

本项目预算价为配餐标准20元/人/餐,非实际预算,实际预算按配餐标准*供餐天数*供餐人数进行结算。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福州市鼓楼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井关外路6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15860288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3层            

联系方式:黄涓珉、刘韵曦,0591-877175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涓珉、刘韵曦

电 话:  0591-87717532